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李 平 (总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公司党员、干部特别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中干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与供水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3、调查、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加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领导,对重要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亲自过问、及时指导,搞好重要环节的组织协调,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抓好各项干部人事改革制度的落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6、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7、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国家财经纪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诺、“五个不许”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甄先强(党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公司党员、干部特别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中干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与供水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3、调查、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加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领导,对重要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亲自过问、及时指导,搞好重要环节的组织协调,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抓好各项干部人事改革制度的落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6、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7、加强公司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了解、掌握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履行办案、监督、检查职责。

8、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搞好廉政谈话,为公司调整、使用干部把好廉政关。

9、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国家财经纪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诺、“五个不许”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状况负责。

李喜成 (副总经理)

1、对分管的售水营销部及五个营业所、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调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公司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做好源头治腐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4、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国家财经纪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诺、“五个不许”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状况负责。

张 华 (副总经理)

1、对分管的供水工程部、用水报装办公室、三产、辅业等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调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公司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做好源头治腐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4、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国家财经纪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诺、“五个不许”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状况负责。

金艳荣(工会主席)

1、对分管的工会、保卫部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调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公司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机关领导干部艰苦奋斗的教育,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做好工会工作,坚决纠正企业改制中不落实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继续推进和深化厂务公开,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对重要信访问题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4、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国家财经纪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诺、“五个不许”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状况负责。

刘汉香(副总经理)

1、对分管的制水生产部及六个制水厂、水质检测中心等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调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公司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做好源头治腐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4、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国家财经纪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诺、“五个不许”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状况负责。

王丽丽(总工程师)

1、对分管的供水发展部、樊城、襄城管网运营维护分公司、稽查大队等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调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公司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做好源头治腐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4、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国家财经纪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诺、“五个不许”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状况负责。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落实情况于每年8月份第一次党委会向党委作专题报告,并作为本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于年终向公司党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