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价局文件
襄价管字[20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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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襄樊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市供水总公司:
你们“关于调整水价的请示”(襄水政字[2001]63号)收悉。由于四水厂二期和五水厂三期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财务费用增加,加上电价调整等因素影响,致使待供水成本增加。为保障自来水正常经营,满足城市用水需要,经研究和召开听证会充分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将市区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即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55元调整为0.65元,生产经营用水由现行每吨 0.65 元调整为0.75 元,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由现行每吨0.81元调整0.91元。
调整后的水价从2002年4月抄见水量起执行。执行中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